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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公证办理继承过户
除了经公证或诉讼,上海其实从2016年开始就有了非公证继承。 这种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的方式,省去了不小一笔公证费,只是办理周期上略长,目前需要几个月公示期。 所需提交文件参考目录: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确定全部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表(原件); (五)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可以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死亡具体时间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已死亡的材料(原件); (六)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是单身情况说明书、结婚证、婚姻登记档案、离婚证、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明(复印件); (七)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户籍证明,其中,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原件); (八)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原件); (九)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复印件); (十)生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复印件); (十一)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就继承或者受遗赠的不动产份额达成协议的,提交份额约定书(原件); (十二)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者在登记事务机构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 (十三)涉及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至区登记事务机构现场签署受遗赠人已接受(放弃)遗赠不动产声明书(原件);受遗赠人无法到场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受遗赠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声明书。全部法定继承人应当至区登记事务机构现场签署确认遗赠行为的声明(原件); (十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十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十六)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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