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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丢钞票侮辱拿刀刺死对方构成正当防
2009年,时任某办公室主任的邓贵达、副主任黄德志和另一位姓邓的官员酒后带领一行三人到当地的雄风酒店梦幻城游玩。黄德志进入“梦想之城”5号房间,要求在房间内洗衣服的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玉娇回答说,她是三楼KTV的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得志听后非常气愤,而邓玉娇个性刚毅直率,导致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邓玉娇摆脱了黄的拉扯,走出包间,和侍应生唐琴一起走进了侍应休息室。黄得志对此极为不满,尾随邓玉娇进入休息室,辱骂她,并向邓玉娇炫耀一叠人民币,拍了拍她的脸和肩膀。 在“梦幻之城”其他服务员的劝说下,邓玉娇两次试图离开休息室,都被邓贵达拦住,推倒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躺在沙发上的邓玉娇狂踢邓贵一脚,将其推开。当邓贵达再次走近邓玉娇时,邓玉娇站起身来,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捅伤,致邓贵达左颈部、左前臂、右胸部、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志上前阻拦,右手肘关节内侧被刺中。 邓贵达受伤倒地后,邓玉娇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撞死了人,并等着派出所的人来酒店。邓贵达因伤势严重,在送往易医院抢救途中不幸去世。 在这种情况下: ✅ 1.邓玉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 ✅ 2.邓玉娇的反击行为,在受到邓贵达、黄德志的无理纠缠、拉扯、推搡、侮辱性言语和行为时,具有防卫性质。但这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 3、但考虑到邓玉娇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部分(有限)刑事责任人。被告人邓玉娇因防卫过当、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最终被判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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